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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旅游签证
一.办理流程:
·签证申请人确定赴坦目的和行程计划;
·登陆坦驻华使馆官方网站或向使馆咨询有关签证信息,下载(或索取)签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清单;
·准备签证申请所需资料;
·签证申请人前往坦驻华使馆缴纳签证申请费和办理签证手续;
·等候签证审核或依使馆要求补充材料;
·领取签证后,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,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及停留天数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,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,如发现任何错误,应及时与大使馆联系。
二.所需材料:
旅行签证:
1. ·坦桑尼亚旅行社出具的行程确认函;
2. ·坦桑尼亚饭店预订确认;
3. ·个人工作单位准假证明(需加盖公章);
4. ·三个月内往返机票订单;
5. ·签证申请表一份;
6. ·有效护照,有效期至少6个月;
7. ·两张35*45cm彩色免冠近照;
8. ·如有18周岁以下的随行儿童,需要有父母签字的授权函。
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护照或旅行证件也可在尼雷尔国际机场等20个口岸办理落地签证。
落地签证:
1. ·完整的签证申请表;
2. ·5张护照照片;
3. ·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及护照复印件;
4. ·邀请人护照或其他身份证复印件。
三.签证费:
·普通:415元人民币/人(5个工作日)
·加急:600元人民币/人(两个工作日)
·落地签:50美元
四.其他注意事项:
1、坦方通常签发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;
2、过境必办过境签证。须提供机票和目的地国家签证。